方杰 发表于 2016-7-28 14:06

请教各位关于地震设防烈度的问题。

本人是做化工设计的,最近手上有一个项目涉及到最新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项目所在地乡镇的峰值加速度值提升至为0.4g。但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最小划分抗震烈度的行政单位为县,项目所在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g。而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凡是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4g的位置,抗震设防烈度均为9度。问题:1、峰值加速度值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之间有什么区别?
      2、0.4g的峰值加速度值是否意味着需要按9度设防来进行设计?
请教各位专业人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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