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识别地震谣传
识别地震谣传并不难。地震谣言有以下特点:
一是把时间、地点、震级说得特别“准”,精确到某时某分,某街某区,而震级又说得特别高,动不动就是8级。这些一听就是谣言,因为按照现今的地震预报水平,还没有谁能这样精确地预报地震。
二是往往带有迷信、伪科学或离奇色彩,如“闰某月要地震”,某城某地将要“沉入地下”,某仙姑“显灵”做预报,某大师用《易经》起卦测地震,等等。
三是打着国内外“某某预报专家”的旗号,或假借国外某报纸、某电视台已经做了报道等等。
听到以上内容的传说,多是地震谣言,大家要警惕。
地震预报只能听政府的
防止地震谣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信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规定,地震预报只能由人民政府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消息。所以一旦有地震消息传播,不要听之任之,更不要随便传播,最简单的办法是问一问当地政府或地震管理部门,一来消息的真伪可以立刻水落石出,二来也可以让政府部门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平息谣传。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1998年12月17日国务院第225号令发布施行)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十五条 已经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再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地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Archiver|小黑屋|地震坛 ( 京ICP备14033744号 )
GMT+8, 2024-6-9 14:4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