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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大地震救灾出现了捐赠“堰塞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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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22 11:52 |阅读模式
随着“诈捐门”等一系列事件的发酵,“5·12”汶川大地震在创下中国捐赠史的奇迹的同时也凸显出中国捐赠机制的种种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邓国胜表示,在救灾过程中出现了捐赠“堰塞湖”现象,放大了捐赠机制的不足。他为下月在北京召开的“社会组织5·12行动论坛暨公益项目(北京)交流展示会”专门撰写了《中国救灾体制分析》一书。 

  捐赠“堰塞湖”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汶川地震激发了国人的爱心与捐赠热潮,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合计767.12亿元,创下中国捐赠史的奇迹。但由于少数具有垄断地位的募捐机构缺乏能力管好、用好庞大的资金和物资,结果在救灾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管理上的纰漏,募捐机构所募集的钱越多,公众的担心越大、社会的质疑越多,募捐机构面临的资金使用风险和社会压力也越高。

  “某些省的募捐机构干脆就拒绝接受物资,而受灾群众急需的物资也就无法及时送达。”邓国胜说。
  邓国胜以四川省红十字会为例,地震初期,全国各地的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质蜂拥而至,而四川省红十字会的全职工作人员数量非常有限,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社会捐赠的款物。

  而民间组织面临的处境是:有的捐赠者给某个民间组织汇款,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提醒捐赠者不要上当受骗;有的民间组织收到银行汇款,由于汇款注明是救灾捐赠款,结果银行不让提取。

  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200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了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即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意愿,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但调查发现,有不少省份将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合法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转入政府的财政账户;有的省份甚至将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接收的定向资金也强行转入政府的财政专户。

  有的省份虽然没有收走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所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但是,政府在紧急阶段购买物资的费用、到灾区开展救灾活动的费用、盖活动板房的费用、安置灾区儿童的费用、灾后重建的费用,相当一部分都是由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买单。

  “一些地方官员有法不依,一切行动以部门权力与部门利益为中心。”邓国胜介绍,部分地方政府把民间组织募集的捐赠资金也收走。民间组织没有办法向捐赠者、公众交待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直接影响到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六成捐赠人不知捐款去向

  信息披露是维持整个捐赠体系良好运转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树立民间组织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但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的问卷调查,在1684份有效问卷中,只有4.7%的捐赠者非常清楚捐赠资金去向,有28.5%的捐赠者比较清楚捐赠资金去向,有高达50.8%的捐赠者不太清楚,有16%的捐赠者认为根本不清楚,即六成捐赠人不知捐款去向。

  “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组织,信息披露都不完整,特别是资金发放的程序与流程很少披露。”邓国胜说,一些机构披露的资金使用信息不仅少,而且抽象、笼统,一句“全部用于灾区”,让人哭笑不得。

  邓国胜认为,从整体来看,适度放开的优势在于有效动员社会资源、增加捐赠者选择的权利、促进募捐主体自身的发展、避免募捐款物过于集中。

  邓国胜认为,在未来的救灾中,原则上民间组织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应该完全由其自行安排使用。而公众、捐赠者应该理性认识募捐机构的成本问题,允许募捐机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一个合理的管理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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