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kcc58 发表于 2012-6-5 11:14

论辩的规矩--希望大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1提出观点,可以是有充分规矩的,可以是根据不充分的,可以是没有根据的。有观点比没有观点更值得尊重。
2提出反驳是必须有根据的,否则那反驳就是没有意义的,没有意义的反驳不应该被提出来。
3在论辩过程中不得牵扯对方的学识能力等等,那涉嫌人身攻击。

山水如屏 发表于 2012-6-5 12:02

lhkcc58 发表于 2012-6-5 12:23

前元老楼上的帖子没有对一楼意见作出意思表达,故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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