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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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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地震灾情的其他特征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地震分布具有广泛性。

  尽管沿海及西南地区地震威胁大,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有21个省、市、自治区在本世纪内发生过6级以上的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制定的全国地震烈度表,全国处在7度以上地区的面积达3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2.5%。在全国大中城市中,有136个位于7度以上的地震区,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5%。其中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20个,占70%: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30多个,占50%以上。据统计,自各省有地震记载至年,均有不同强度的破坏性地震发生。由此可见,中国的地震灾害并非是极少数地区所特有的灾害,而是一种全国性灾害,其分布广泛的特征表明,全国各地尤其是位于7度以上震区的城市应高度重视建筑物的抗震性能等,做到有备无患。

  2、主震瞬时突发性

  虽然地质运动是渐进的、潜在的,但地震灾害却以瞬时突变的形式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其突发性特征不仅造成伤亡人员多和财产损失大,而且加剧了人们的恐惧心理,给地震的监测、预报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如1976年四川松潘地震预报后,虽减轻了伤亡,但也出现了政治动乱、社会失控、谣言流传及人的行为失去自制的现象。1976年10月西安市发布了地震短期预报,市民露宿街头,停工停产,结果地震没发生,经济损失却达几亿元,还造成了100多人由于防震棚火灾而半夜跳楼死亡。面对着由自然界地质运动瞬间导演的“屠宰”惨剧和巨额的财富损失,人们畏震、恐震并视地震为第一可惧怕的灾害。

  3、余震持续性

  地震灾害虽然瞬间爆发,但往往主震之后还有余震,且余震持续时间较长。如1976年唐山地震三个月后又发生了6.9级余震。1988年11月6日21时03分,云南澜沧7.6级地震爆发后12分钟,又在不远的耿马、沧源两县之间发生7.2级地震,截止该年12月12日,共发生余震4160余次,其中1~5级4140次,5~5级12次,6~6.9级6次,仅11月30日发生在澜沧县竹塘乡的6.7级余震就波及10县,造成3人死亡,25人重伤,损毁房屋1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63亿元的严重后果。余震的持续性无疑是雪上加霜,防不胜防,更增加了灾区人民的恐惧心理。

  4、灾因牵连性

  地震灾害本身是自然灾害,却又充当着灾因,带来许多次生灾害。即地震灾害除直接摧毁各种建筑物、导致人畜伤亡等外,还可引起火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危险品的泄漏、海啸等多种次生灾害以及瘟疫等衍生灾害,有的次生或衍生灾害甚至比地震本身的危害更大,因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很大。例如,1933年8月25日,四川迭溪地震引起山崩,堵塞了岷江,余震引发的水灾淹死2500多人。1966年邢台地震中发生火灾115起。1975年2月5日海城地震中,鞍钢因停电而铁水冻结致使高炉停产,营口市因水电设备遭到严重破坏而使城市陷入瘫痪。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致使开滦煤矿矿井被淹。天津碱厂白灰埝滑坡使30多人丧生,化工厂阀门破坏造成溢气,死亡5人。在旧中国,地震之后瘟疫流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在每次震后均能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瘟疫这一地震衍生灾害,但恐震灾害作为地震衍主灾害的一人变种仍然存在。1981年陕西汉中地区和广东海丰地区均出现地震谣传,1983年甘肃古浪地区,1984年2~3月河北张家口地区,1992年6~7月山东烟台地区, 1993年2~3月浙江宁波地区等均出现地震谣传,人们谈震色变,均造成了损失。
文章来源:洛克斯石油论坛http://www.oilequipcn.net 洛克斯石油网http://www.oi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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