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de25 有关<防震减灾法>的建议 [ihde25原创 2008-11-17 2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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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应以网络(QQ,MSN)代替书面上报,增加电话,传真等更快捷的报震形式,加强互动,提高效率。不论信息采纳与否均应立即给予回执.给予尊重,减少以后因是否预报过引起的纠纷.据此兑现预报有奖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此条应予以废除.
限制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此条应予以废除.否则将使评审随意性增强, 评审者可以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难以追责.
长期以来限制发表意见,群测群防名存实亡,目前对相关研究者限制过多,导致大量研究者专注于国外震情,忽视了国内的研究,许多实用的研究手段用不上,走了大量的弯路,导致我国预报水平严重降低.地Z对社会影响这么大,政F又不敢公开发布,长期以来我国很少公开发布预报,再对非政府主体加以限制,所有的研究成果都无用武之地,中国人关于地Z预报的一切智慧、手脚就被捆死了。百姓只有等死的份.相关研究者若实力太差,虚报过多,百姓自然不会盲目相信.应允许公开发表预测意见,公开接受百姓的检验,优胜劣汰,使优秀的人才与新技术脱颖而出. 提高整体预测水平,信息共享. 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警的作用.
海城地震学者为什么有那个自信?如果没有大量的“土办法”给予支撑,如果没有群众观测手段的协助,哪个专家当时能自信?允许公开讨论地震,才能真正落实群测群防,通过中期预报与前兆异常,解决没有前震型地震的临震预报问题.
预报必须是公开发布,适当地报震级,避免过度恐慌.将非破坏性地震(人口稠密区的中级地震)也纳入预报范围.设定起点震级.因为发生在无人区的大震可以不造成破坏,而发生在人口稠密区的中等地震也可造成一定的破坏。适当报震级让百姓知晓又不至过于恐慌.
地Z研究是一个专业性强的复杂科学,临震预报时间又紧迫,地方政F又如何有能力判断其科学性而让其来发布预报?因此发布权应改为各地方地Z局(个人认为应以地震带重新划分代替现在的以行政区域的地方局),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传统的逐级上报制已经完全不能满足现时的需要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条应予以废除.
自由地发表预测意见能起到预警的目的, 震情交流的封锁使得群测群防难以落实.日本是个地震频发的国家,但他们将地震信息公开,民众反而有安全感,对政府信任,反而没有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增加地震预警:地震预警是指对即将发生的灾难进行的紧急警告。常指那些非确定性的灾难事件要发生前进行的预告.
开展地震预警须满足:①公众对地震预警有充分认识和了解,不至于因为预警信息而产生心理恐慌;②相关部门有充分的应对预案;③地震部门有可行的预警方案、预警技术系统和实用的公众性御防指导。
增补条款: 对地震研究人员的研究进行阻挠限制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对预报者不论采纳与否均应提供回执单,给予尊重并且减少因是否预报过引发的纠纷. 定期公布预报者的预报信息(超过预报时效),公开公平地评估. 请大家积极参加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11月底就截止了,大家赶快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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