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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划分必须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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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由于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活动而引发的地震称为诱发地震。这类地震仅仅在某些特定的水库库区或油田地区发生。
    2在特定的地区因某种地壳外界因素诱发而引起的地震,称为诱发地震
在百度我们可以见这到两个定义。

如果一定要选取其中一个,那我们应该选取第二个。第一个定义明显有麻烦,因为从地下抽水抽油也是地震的诱发因素,把这类地震排除在诱发地震之外是可笑的。
地震的分类也是一个麻烦的分类。
1.构造地震
2.火山地震
3.塌陷地震
4.诱发地震
5.人工地震

这个分类基本是不成立的。因为分类的基本要求是:
1依据同一个标准进行划分。
2划分出来的子项必须互相排斥。

现在我们看看构造地震与塌陷地震;这两个子项就不是相互排斥的,因为构造地震很可能就是塌陷造成的。
比如汶川的地震,不能说它没有构造的因素,但是同样我们也不能否认这次地震的塌陷因素,毕竟十几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塌陷了几十公分。
再比如四川盆地我们几百年来我们一种抽取天然气,抽取盐卤,水能说这不是诱发因素,但是如果我们承认这也是诱发因素,那这地震岂不是又成了诱发地震。

我们的文理分科的确如老林说的真是害人不浅。理工科做出的定义分类在文科看来真是狗屁不是,而文科在理工科看来也不过是一些酸儒而已。
发表于 2009-4-29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论坛的气氛不是太融洽.老是要争.学术上要分清是非是很应该的事情,可以使人们有正确的认识.在学术讨论中掺杂个人情绪则不是太好,毕竟,大家都有一个共同奋斗的目标,就是要减少地震对人类的伤害.大家一起出谋划策,论坛气氛才热烈.掺杂了个人情绪既影响大家相互讨论的热情和兴致,也会影响身体,不可取.
发表于 2009-4-2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子已收藏 126
 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2# zengzhangang
情绪,谁都难免会有,过分的词语也会有;以不骂人为限吧!
大度一下也就过去了。
据我所知在这个论坛承认自己的设想或理论有错误或有不当之处的没有几个人,你我各占一位。
在争论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是一种进步,一种获得。
批评其实是一种付出。
 楼主| 发表于 2009-5-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逻辑常理那就谈不上研究。地震研究之所以这么混乱,一个原因就是,在基础性的东西中违背逻辑的地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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