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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协议 黄河三角洲地面沉降、土壤盐碱化及采油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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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2-16 11:20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政府网


  2月13日下午,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济南签署了《关于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及地质找矿合作协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出席签字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出席签字仪式,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出席签字仪式并致辞。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分别在协议上签字。

  经国土资源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就创新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加快山东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达成共识。

  协议明确,推进未利用地高效生态利用。充分发挥黄河三角洲地区未利用地优势,积极探索未利用地高效生态利用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开展黄河三角洲地区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农业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加强地面沉降、土壤盐碱化及采油污染等监测、预防和治理。国土资源部同意选择未利用地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的东营市和滨州市,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探索,指导和推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创新。

  创新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山东省探索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新模式,建立规划动态管理机制,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用地需求, 编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突出区域高效生态经济特色,统筹区域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优先划定未利用地中生态保护用地的范围,合理确定适宜建设的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的规模。划定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备用区,鼓励工业用地紧张的市、县到备用区投资建设,制定规范性操作办法。国土资源部指导山东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规范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资源。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山东省通过调整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土地利用计划总量和结构,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引导建设项目占用未利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土资源部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就业拉动强的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

  探索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新模式。山东省搭建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黄河三角洲盐碱涝洼地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新增的耕地在保证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多余部分允许在省域内用于占补平衡和调整补划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支持山东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在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予以倾斜。

  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山东省因地制宜地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标准体系,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考核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相挂钩;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防止出现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加大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国土资源部支持山东省探索合理利用未利用地和围填海形成土地、优化土地供应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健全闲置土地退出机制、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等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山东省认真做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结合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和土地整治等,积极探索农村低效利用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

  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按照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统一要求,山东省负责保障省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财政投入;协调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和外部环境治理,督促探矿权人按照统一部署方案开展勘查工作,规范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国土资源部负责重点成矿区带矿产勘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成矿区矿产远景调查;组织重大地质科技问题攻关和勘查技术方法试验;组织开展海洋地质调查工作。加强对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的指导。

  双方共同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矿产勘查投入,发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降低勘查风险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共同推进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建设,深化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合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由双方共享,按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和提供社会利用;合作形成的矿业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建立对口联系和人才智力交流制度。山东省政府与国土资源部建立领导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省国土资源厅与部相关司局建立经常性对口联系沟通制度,共同落实具体工作。双方建立干部交流挂职培训制度,有计划地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培养各类复合型干部。部规划司负责对合作协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定期评估,并及时反馈督查和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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