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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网易新闻】山西规定公民个人不可发布地震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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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链接:http://news.163.com/09/0602/16/5AQLTBM20001124J.html
法制日报6月2日报道 从今天起,《山西省地震震情会商和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以及《山西地震前兆异常落实工作制度》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首次用文件形式,对地震异常和地震预测的上报作出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地震预报只能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民个人可以测地震但不能发预报。
在这两项制度颁布的十多天前,山西省运城市等地就陷入了一场因一份民间的地震预测意见而导致谣言四起的事件。北京市民张某,给运城市等地政府和地震局寄发了一份个人地震预测意见,说运城市今年5月17日前后将发生6.3级左右的大地震。这一预测不慎流传到社会上后,给运城等地居民带来恐慌。虽然事实证明该预测“不准确”,但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引起政府密切关注。
根据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在山西,很多人都知道,汾西农民赵某能通过肉眼观天象,预测地震。虽然赵某的预测手段尚有待通过验证来证明其科学性,但其预测的行为本身说明了国家并不反对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地震进行预测。相反,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群测群防活动。
不过,每个公民都可“预测”地震,却没有随意“预报”地震的权利。“预报”涉及政府决策,所有地震预测意见必须经过省级地震预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然后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和省级政府,最后由省级政府根据地震部门的预测意见向社会发布,以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的应急工作。
对于民间层出不穷的地震预测行为,有关部门要注意正确引导,要让民间预测在有法可循的机制下健康发展,根据《山西地震前兆异常落实工作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所预测地的地震部门书面报告,或直接向省地震局预报中心、中国地震局台网中心书面报告。”通过上述政策的指导,让民间预测能给地震局的预报工作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促进预报工作的向前发展。
地震监测长期以来是个世界性难题,尽管屡次特大地震各国政府没能及时预报,但从事后总结来看,大自然还是提前发出了诸多“信号”,只是人类反应“迟钝”,没有足够的警觉。也正因为如此,山西的这项管理制度规定,观测到宏观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震部门报告。同时,地震工作部门也要及时核实上报的宏观异常现象。
很显然,随意散布地震预报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据山西省地震局介绍,一般把人的感官能直接觉察到的地震异常现象称为地震的宏观异常。地震宏观异常的表现形式多样且复杂,异常的种类多达几百种,异常的现象多达几千种,大体可分为:地下水异常、生物异常、地声异常、地光异常、电磁异常、气象异常等。
而据《山西地震前兆异常落实工作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地震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异常的记录、上报、归档工作,发现异常即上报省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并建立专项档案。然后组织专家对异常现象进行现场调研和分析研究后,编写核实报告,同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供地震分析预报使用。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斌 赵海昕)


再看看我在徐树彬2吧 发此贴的遭遇!!!
为什么????
QQ截图未命名.jpg
发表于 2009-6-3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政府统一发布预报没错,错的是现在没有一个便捷的渠道能使民间预测意见直接反映给政府部门。
发表于 2009-6-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新闻有了很大的进步,明确提出了鼓励民间研究。
同时也提出了预测的难度和社会问题。
其实我认为在低精度的地震预测下是可以做到预防的,正象周恩来提出的,发现问题,打声招乎还是可以的。
只要出现异常,再配合报警装置,就可以极大的减小自然灾害的伤亡。
更何况还有事前加固等技术手段。
发表于 2009-6-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于防备,死于麻痹.让民众自己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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