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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过防震法 鼓励“群测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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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1-02  联合早报
● 张晓中 重庆特派员

  刚刚修订过的中国《防震减灾法》获得人大通过,该法吸纳了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教训,鼓励群测群防,而不是只依赖专家。

  5.12汶川大地震前,灾区多个区县发现动物异常活动。如上万蟾蜍过街搬家,当时就有人提出这是大地震前的预兆,提醒政府注意。但是政府以安定为由,专门出通告“辟谣”。

  修订过的《防震减灾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规定,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报告,也可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汶川大地震前 民间预报无人理

  汶川大地震之前,中国民间的地震专家也发过四川将有大地震预报,有关报告也呈送给国家地震局。但是之后就石沉大海,对此提交报告的专家地震后曾多次就此事向媒体爆料。

  最尴尬的是中国地震局的官员和专家。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很多老百姓把矛头对准他们,认为他们没有及时预计到如此大的地震是失职。但是地震局的官员和专家辩解说,地震预测是世界难题,目前的科技水平还无法及时预测地震。

  当时百姓与地震专家争持最多的就是地震前动物异常活动是否与地震有关。专家的答复是动物异常原因很多,与地震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很多群众不能接受专家的观念,认为他们是开脱责任。

  虽然修改后的《抗震救灾法》鼓励群测群防,但是 法律也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


提高学校防震要求

  修订后的《抗震救灾法》的第二个重大变化,是提高学校、医院防震要求。汶川大地震中,大批学校、医院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这次提高学校和医院建筑物的防震要求,与汶川大地震有直接关系。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说:“ 通过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大家都感到提高城乡抗震救灾能力的主要途径,就是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增强抗震设防能力;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等。

  《抗震救灾法》的第三个变化是加强地震应急知识普及。

  汶川大地震中,安县桑枣中学因连续3年每学期坚持组织紧急撤离演习,使2300多名师生在震后1分36秒内全部安全疏散到操场。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个变化是,选址应符合防灾减灾要求。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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